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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咸宁市公务员考试二次考录考察

发布:老吴公考 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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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2019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考察、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考录公告》安排,现将咸宁市2019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考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对象

  考察、体检人员按照参加第二次考录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体检时间

  (一)考察时间:8月21日至8月30日;

  (二)体检时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7:30前考生到咸宁市公务员局办公楼门口(咸宁大道69号)报到集中(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考察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深入考察道德品行,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

  (二)考察所需材料: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准备好各类考察所需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2)。

  考察时,考察组将根据考生个人自传提供的情况,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四、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参加体检。考生体检费用按实际收取,请考生自备现金(医院体检费500元左右);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3.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4.妊娠期考生体检时应及时告诉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为准。

  考察、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715-8126407

  附件1:咸宁市2019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考生需上交材料清单.doc

  附件3:考生体检须知.doc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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