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公开考录我省六州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2021年公开考录我省六州基层司法所
公务员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加分范围
报考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果洛州、玉树州、黄南州基层司法所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
二、报送材料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每日8:30—12:00、14:30—17:30)。逾期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报送材料地点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楼五楼501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的还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关系证明)。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关系证明),父母一方在省内六州单位工作的证明(如考生父母一方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原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父母一方在企业工作的须提供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1)。
工作年限和落户截止时间
父母一方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3月5日。
五、其他事项
(一)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加分时还需提供《青海省司法厅2021年公开考录我省六州基层司法所公务员现场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请考生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并在签名处按捺手印),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录资格。
(三)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材料提供单位或部门公章。
(四)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加分,需委托他人代办加分事宜的,必须填写委托书(见附件3),否则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0971-8247792
附件:1.加分证明材料样式(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司法厅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现场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委托书样式(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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