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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丰台法院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老吴公考 时间: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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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我院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调剂、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院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我院将按照考生报名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以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回复短信。

  二、复审时间

  2020年2月3日上午9:00—11:00

  三、复审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7层713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四、复审要求

  (一)请参加复审的考生务必在通知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且在2020年2月3日下午17:00之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2、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面试的。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2、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书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5、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局)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京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2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上述奖励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4)对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护照、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6、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符合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则须提供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的人员,则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复审所提交的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我院会在2月3日17:00前,根据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据考生报名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请保持电话畅通,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3、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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