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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的通知

发布:老吴公考 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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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参加青海省2020年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的通知》要求,现将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7:00持准考证、身份证、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500元体检费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正南广场集合(西宁市南山东路166号,南山路与湟中路交汇处)。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疫情防控

请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承诺书,“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区。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特别注意: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排查管控严防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75号)要求,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10月10日后去过疫情发生地(即具有新疆喀什旅居史,特别是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萨依巴格乡及疏附县其他乡镇)、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应间隔24小时再次采样检测),并在体检当天将体检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方可参加体检。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报备。(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附:1.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列表:

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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