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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体检公告

发布:老吴公考 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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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体检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伊春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伊春市2020年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系统),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测评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分为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进行。上午集合时间为8:00,下午集合时间为13:30(具体安排见附件1)。

集合地点:伊春市第一中学体育馆(伊春市伊美区新区政通大街)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护照、临时身份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下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2),自行打印并填写好应填内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

2.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指定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在规定范围内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再次进行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人员递补。

4.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需本人于11月6日17时之前向伊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正规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和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7.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为报考伊春市2020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经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见附件3)。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1.集合时间

体检共分两天,第一天为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5:30;第二天为2020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5:30(具体安排见附件3)。

2.集合地点

体检集合地点:伊春市伊美区南郡小学(伊美区通山路16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护照、临时身份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一张、黑色签字笔。

2.考生须按时到指定集合地点,逾时不到按照放弃处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忌肉食、蛋类及高糖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5.体检费用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请考生随身携带现金)。

6.考生亲友等陪同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咨询电话:0458-3879828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进入体能测评考生名单及分组安排.xls.xlsx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xls.xls                                                                                                                 

附件3: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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